“陈景润奖”奖励条例
- 第一条 为奖励和表彰在数论与代数方向做出的杰出成果,特设立“陈景润奖”。后续将根据颁奖情况考虑发展为国际奖项。
-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、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是“陈景润奖”的主办单位。
- 第三条 本奖奖励在中国内地(大陆)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完成的数论与代数方向的杰出成果。完成者国籍不限,颁奖年度当年1月1日均须未满40周岁。本奖以发现新人为主要目的,不再奖励已获得过国内外重大奖励的相关完成人。
- 第四条 本奖每两年颁发一次,每次最多两项成果,每项成果奖励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,同时颁发获奖证书。
- 第五条 “陈景润奖”评选工作由评奖委员会负责,评奖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7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。其中主任委员1位,数论与代数方向各3位委员。评奖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,每位委员最多可连续任三届。主办单位设立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。
- 第六条 本奖候选成果由推荐方式产生,两名或以上同行专家可联名推荐候选成果。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推荐人。
- 第七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完成的成果在任期内不得参选。
- 第八条 自当届评选通告发布之日始,三个月内征集推荐材料。推荐材料由推荐人提供,包括候选成果详细的学术成就及影响,以及相关完成人的情况。
- 第九条 在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后,拟授奖名单将向社会公示。
- 第十条 “陈景润奖”的奖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提供,“陈景润奖”的评奖活动和颁奖活动由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组织。
-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、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