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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
2009-07-31 | 编辑:研究生部


 

 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,创新进取,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,推动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,我院于2003年设立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奖学金( 数发人教字〔2003〕77号文件)。结合我院近几年院长奖学金的评选情况,现制定院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。 

1.申请资格:
  热爱祖国、献身科学、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;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;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研究院研究生(包括硕士生、博士生、硕博连读生),均有资格申请院长奖学金。
 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以申请院长奖学金,享受院长奖学金荣誉,其工资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支付。

2. 院长奖学金标准
  特等奖学金1500元/月;
 
优秀奖学金1200元/月。

3.申请方式、评审办法:
① 采取二级评选的方式:研究所评审小组由所领导和各研究室(中心)主任组成;研究院评选委员会由院所领导和学位委员会主席组成;
② 每年9月份,由学生本人申请,导师推荐,各研究所按本所研究生人数的7%比例进行初评;
③ 研究院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,评选出院长奖学金获得者(不超过5%);
④ 上网公示获奖人员情况;
⑤ 获奖者参加公开答辩,答辩会请研究院全体研究生参加,作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之一;
⑥ 评选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,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,投票表决,特等奖的票数至少达到参加会议人员的半数,评选出不超过6人为院长奖学金特等奖,其余获奖者为院长奖学金优秀奖;
⑦ 新学年开学典礼的同时举办颁奖会对获奖者颁奖。

4.发放及管理:
院长奖学金的奖励时间一般为一年,从获奖月份的下一月开始按月发放;毕业生领取至毕业月份。领取院长奖学金期间则停发基本奖学金。

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其解释权在研究院人教处。

 

      

         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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