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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
2014-06-19 | 编辑:

各位导师、研究生:

       为推进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、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,经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2014年6月9日讨论通过,制定我院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请参照执行。

 

 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部 

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 

 

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
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 

201469日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) 

  第一章  总则 

  第一条  为推进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,遵照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(校发学字〔2013〕156号)文件以及《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(2008)》,制定我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。 

  第二条 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、在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硕士、博士研究生,申请奖学金(包括国家奖学金和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奖学金)的评审工作。 

  第二章  奖学金评选条件 

  第三条  评选条件 

  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国科大及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各项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、品学兼优、献身科学,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,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。 

  2、学习成绩优秀,理论研究成绩显著;或在应用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,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;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,做出了重要的贡献,可授予数学院院长优秀奖。  

  3、学习成绩优异,在意义重大的理论研究中有重要创新;或在技术应用研究上有较大的突破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或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可授予数学院院长特等奖。 

  4、学习成绩优异、科研能力显著、发展潜力突出,被授予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特等奖,且在学期间获得过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, 可授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。 

  第四条 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、在职生、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奖学金评选之列。 

  第五条  直博生根据当年具体确定的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,资格考核前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;资格考核通过后进入博士培养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。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。  

  第三章  奖学金奖励标准 

  第六条  数学院每年设定院长奖学金名额原则为45人,其中优秀奖23人,特别奖22人。院长奖学金优秀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;院长奖学金特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。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以申请院长奖学金,享受院长奖学金荣誉,其奖学金奖励可由原工作单位支付。 

  第七条 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、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。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;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 

  第四章  评选程序 

  第八条  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二级管理。数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院所领导、研究生部负责人、导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等组成。负责组织全院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的评审等相关工作。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,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。 

  各研究所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,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(担任组长)、所长助理、研究室主任、导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等组成,负责组织研究所的奖学金评选工作。 

  第九条  数学院研究生部每8-9月份组织奖学金评选工作,以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具体办法如下: 

  1、本人申请 

  参评国家奖学金、数学院院长奖学金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导师推荐,向研究所评选工作小组提交《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)和相关申请材料。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,曾获评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。 

  2、研究所评选 

  根据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评选条件,各研究所评选工作小组按下达名额评选出本所获奖学生名单,报送数学院研究生部。 

  3、数学院评审 

  研究生部审核汇总四所评选名单,召开数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,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,最终评审产生获“国家奖学金”和“院长奖学金”人选,在院内公示5日。 

  第十条  原则上从获奖人选中择优选出25人(博士生19人、硕士生6人)进行公开答辩,数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结果,经充分评议、投票表决,评选出“院长奖学金特等奖”22人(博士、硕士按投票分别排序),原则上特等奖人选票数至少达到参加会议人员的半数。其余奖学金人选(23人)为“院长奖学金优秀奖”。 

  第十一条  答辩人必须到场参加答辩并回答专家提问(每人10分钟),公开答辩会作为全院研究生一年一度的重要学术活动,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,答辩人导师必须参加答辩会。 

  第十二条  “院长奖学金特等奖”人选可作为“国家奖学金”候选人。11月份,根据国科大下达“国家奖学金”名额数,在候选人中评选出获“国家奖学金”人选。 

  第十三条  各类奖学金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5日后,获“国家奖学金”人选名单提交国科大审定,结果公示后报教育部备案。 

  第五章 表彰奖励 

  第十四条  数学院发文对获得院长奖学金学生进行表彰,新学年开学典礼举办颁奖仪式对“院长奖学金特等奖”、“院长奖学金优秀奖”获奖者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,记入学籍档案。 

 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,由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记入学籍档案。 

  第十五条  各类奖学金名单公布后发放奖学金奖金。获“院长奖学金优秀奖”的奖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,获“院长奖学金特等奖”的奖金为每生每年9000元,一年内平均到每月发放,毕业生在毕业前发放完毕。 

  获“国家奖学金”按国家标准一次性获得奖金,但不再获得“院长奖学金特等奖”的奖金。 

    第六章  附则 

  第十六条  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获得奖学金: 

  1、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数学院纪律处分者; 

  2、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; 

  3、由于个人原因,在各种实验、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。 

  第十七条  争议及违规处理 

  1、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数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 

  2、学生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问题,一经查实,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;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问题,一经查实,撤销当事学生奖学金荣誉,追缴其所得奖学金全部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;已毕业离校的学生,出示公告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。 

  3、参与评选工作的单位或部门,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等违规情况,一经查实,将追究相关责任,涉及评选结果的,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。 

 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 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 

    

 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部 

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 

附件:《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院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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